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0
时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24
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
空管中心
,电话:
0335-5933070,5933080
)提出申请
(超出我市空域管制的,由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协调处理),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后
,
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