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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10-25 00:00
浏览 9
地方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编制了《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增强《实施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促进产业发展,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现将《实施意见》全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肖学珍 3324671,15983589311;

邮箱:pzhjwfgc@163.com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8日

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低空经济新赛道战略机遇,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有效激发攀枝花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试点先行、安全发展”原则,以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为重点,不断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加快场景应用、低空制造等产业(企业)培育。力争到2027年,建成1个通用机场及5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在低空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1-2家代表性企业,初步构建低空制造、监管、服务、应用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低空经济规模达到5亿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打造“低空+”场景应用试点20个以上,低空经济规模达到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地面保障基础设施网。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规划建设通航机场及供各类低空飞行器起降、备降、停放、能源补给等功能的起降场地,在医院、商业广场、物流园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规划建设一批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水上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以及停机库、中转站、能源站、固定运营基地(FBO)等地面保障设施。争取保安营机场在无航班时段,对无人机产品测试、短途客运、物流无人机开放。支持主城区开展低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测试验证低空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2.构建低空航路航线网。充分利用低空空域资源,根据全域禁飞区、限飞区、适飞区、管制空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全市低空公共航路和飞行航线,优先利用水系、岸线、山体、绿地等上空空域,串联低空起降点、服务站,形成低空航路航线网络,集中统筹管理全市低空空域及航线资源。探索低空空域融合飞行管理机制,指导运营主体开展航线申报,推进低空飞行器从隔离运行向融合运行演进,实现低空空域的高效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

3.构建低空智能信息网。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结合全市低空航线空域需要,围绕重点航路、重点片区、公共服务测试场等,加快推动北斗短报文(RDS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5G-A通感算一体、甚高频通信系统(VHF COMM)等技术相融合的低空监视及通讯信息平台建设,并不断完善气象保障、电磁环境监测、反制等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城市低空通信网络,在管制和重点敏感区域布设多源探测系统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施,保障低空飞行安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

4.搭建低空一体化平台。加快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飞行计划申请与审批、航空情报服务、气象保障服务、飞行器及人员信息管理等功能,为低空飞行器用户提供空域与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航空情报、气象保障、空中交通风险识别与预警、非法飞行器识别与处置、飞行事故处置、飞行器检验检测、飞行器及人员管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市场。

5.推动“低空+公共服务”场景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国企带动,鼓励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大无人机、民用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政务服务、市政管理、巡检巡查、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环境监测、防汛救灾、河道水库巡查、水土保持监测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政务管理局,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职责分工〕

6.推动“低空+生产作业”场景应用。在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扩大通用低空作业面积,支持农业无人机开展施药、施肥、播种等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区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等低空作业,保障林业发展。在小面积农林作业需求地区,开展精准无人机农林作业。在二滩库区等水域开展生态治理、禁渔监测等低空作业。拓展低空工业应用范围,推广无人机在电力巡检、油气管道巡检、工业园区巡查、水电站巡查、地形测绘、航空探矿等领域的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各场景应用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7.推动“低空+旅游赛事”场景应用。依托攀枝花市丰富的自然资源,鼓励有关企业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开发空中游览、航拍航摄、航空运动等特色项目,打造无人机编队表演、烟花秀等消费新场景,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开发热气球、滑翔伞等低空项目。研究开辟低空旅游专线,连通热门景区景点,形成低空旅游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8.推动“低空+交通物流”场景应用。利用低空空域、航线规划成果,优先在高铁站、产业园区、景区景点、重点商区等场景布局一批以eVTOL为重点的低空载人飞行器的起降场地,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通航短途载人运输新业态。加快建设与凉山、昭通、楚雄、大理、丽江等直线距离均在200km左右的“中圈层”城市间低空大型无人机物流、客运网络,打造国家级大型无人机低空交通枢纽示范区;积极向成渝贵昆“外圈层”、周边甘阿凉和其他条件近似地区深度合作,最终形成“200km+100km”的区际低空物流双层网络。建立低空物流配送试点线路网,包括无人机起降点、货物装载与卸载、空中监控等环节,积极探索无人机寄递物流在校园、医院、助农等场景下的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经济合作局、市科协、市快递协会,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9.推动“低空+教育培训”场景应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整合企业、院校、机构、协会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攀枝花市公共实训基地,高质量打造无人机飞行教育培训基地,面向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无人机驾驶员及器材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无人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无人机操作资格(水平)评价、航空法律普及教育等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科普、研学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协、攀枝花军分区)

(三)推动通航制造业发展。

10.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聚焦飞行器重要材料、零部件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培育低空经济创新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协会,牵头建立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产业协同、安全监管、应用场景拓展、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11.招引落地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攀枝花市氢能、钒钛钢铁新材料等产业基础优势,招引无人机氢动力电池、无人机零部件生产、整机组装等低空制造企业落户攀枝花。结合攀枝花市低空场景应用特点,重点针对在物流、短途运输、公共服务、农林植保、消防救援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低空飞行应用开发企业及运营商开展招商,主动开放市场、完善政策措施、政府引导投资,以开发应用场景和授权特许经营等举措吸引头部企业落地。配套引育发展飞行器研发、销售、运营、维修、飞行服务等业态,打造低空经济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场景应用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12.打造制造业细分赛道。鼓励本市氢能企业、钒钛钢铁企业与低空经济制造企业加强合作,积极融入低空经济产业链,打造氢动力无人机全产业链。依托钒钛钢铁新材料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钛合金、高端轴承钢等航空合金材料产业,促进无人机机架、结构件、紧固件等轻量化、高端化发展,为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提供材料支撑。依托氢能产业集聚优势,重点发展无人机氢动力电池产业,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引进掌握先进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大型企业,不断优化核心业务工艺和技术,提高技术可控,推动氢燃料电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低空基础支撑建设,提升飞行保障能力。

1.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区)以补投结合等方式,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园,建设通航机场、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对社会投资的起降机巢、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使用低空空域,充分利用空域资源。

2.支持搭建空域管控、飞行控制及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3.支持低空经济投资融资。发挥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对产业发展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股权融资、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低空经济方面项目建设。鼓励政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4.支持低空经济类人才梯队建设。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且在攀枝花注册成立、具有良好低空经济产业化前景且经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3年总共不高于300万元资助。全面落实“人才兴攀”政策,大力引进培养低空经济领域人才。

(二)积极融入低空经济产业链,引培制造企业落地。

5.招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经与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用市、县(区)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吸引低空飞行整机制造及配套生产研发企业到攀落户。

6.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鼓励各县(区)政府加大对本市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的空间保障力度。

7.强化重点企业支持。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培育发展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

8.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研发。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实施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予以资助。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贴息力度。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本市低空经济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获得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9.支持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对可用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每年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飞行测试起降次数不低于1000次的基地,按照投资主体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基地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打造低空应用品牌。

10.支持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市场。支持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市场。鼓励市、县(区)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要求,研究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以及智慧巡检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纳入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巡查探测、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11.支持设立低空试点航线。鼓励企业在攀枝花开通低空物流(客运)配送试点航线(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攀枝花市内),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终点至少有1个在攀枝花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给予不超过每人次300元、每架次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单条航线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2.支持拓展低空文体旅应用市场。支持企业开发低空旅游、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对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攀枝花市境内且飞行时长超过20分钟)的低空经济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每100人次给予4000元补贴,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万元。对开展大型无人机表演秀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鼓励政府机关及社会组织在节庆等庆典活动中购买服务,鼓励景区引入无人机表演业态。

13.支持开展低空研学科教活动。支持企业在攀枝花开展各类航空科教、低空研学项目,打造全国无人机技能操作培训产教融合基地。对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面积在300㎡以上且接待客流量5000人/年以上科普研学基地,县(区)财政给予15万元/年运营补贴;对取得省部级科普基地认证的,县(区)财政给予10万元/年运营奖励。

14.支持举办低空赛事活动。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攀承办或主办对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要赛事活动,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活动承办或主办方按照项目合同核定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体制机制改革,研究重大政策及事项,解决重要问题。明确部门职能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及时解决企业、项目落地诉求。

(二)夯实政策支撑。强化市、县(区)联动,围绕低空经济安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落地、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出台财政、土地、行业准入等具体配套政策。

(三)强化行业规范。严格执行低空经济相关领域现有各项规范标准,积极探索制定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低空飞行联合监管,筑牢安全环保底线,推动低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