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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低空经济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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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00:00
浏览 11
地方 通知公告 苏州市

市各有关部门 ,各 市场 监督管理 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 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提升 低空经济领域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公开征集 2024 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 (低空经济专项) 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 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三、 申报 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 低空经济产业 发展需要, 为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基础设施、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规范监管服务等 提供 标准支撑 ;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 范围复制、推广。

四、 立项原则

(一)服务 全市 ,需求引领

聚焦低空经济 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 和促进产业发展 为主要目标,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 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 提交材料为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包括 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标准草案为WORD版一份。

(二)申报途径

申报 材料请在 2024年6月20日前 发送至电子邮箱 bzhglc@scjg.suzhou.gov.cn 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逐一回复以确保无遗漏。若申报单位在 6月25日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联系标准化管理处, 联系人: 张翥 ,电话: 698511 14

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 4 6 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