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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政策库

政策详情

国家明确低空经济核心产业

低空经济发展科
2026-02-11 00:00
浏览 11
地方 其他 庆阳市

202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明确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为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更加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把握低空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低空统计分类》包含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其中: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低空运营业,指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飞行服务;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指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指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即:01低空制造业、02 低空运营业、03 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

附件: 《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