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规〔 2024 〕 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本市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基础设施、应用示范等领域能级提升,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链上企业招引培育
(一)吸引链上优质企业落户
鼓励各市(县)、区拓展全球化招商渠道,加大低空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对本市低空经济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招商项目,根据企业落户 3 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市(县)、区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二)培育壮大本地链上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的企业,给予最高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办规〔 2024 〕 3 号)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对本地上市公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 2023 〕 13 号)相关规定予以支持。支持将低空设备、技术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与购置,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更新的本地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符合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予以贴息支持。
(四)支持链外企业兼容转产
鼓励本市 “ 465 ” 现代产业集群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向低空经济兼容转产。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和 “ 千企技改 ” 计划且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 1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投资额 1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3000 万元(含) -1 亿元、 1 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参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 5 %、 6 %、 7 %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0 万元,最长支持 3 年。
二、鼓励链上企业技术创新
(五)支持高质量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 2 亿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奖励。
(六)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针对整机制造及关键零部件、低空新基建等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制定清单,通过 “ 揭榜挂帅 ” 等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对新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 30 %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 查看原文 上一篇 下一篇